2018年5月1日正式實施《快遞暫時條例》,該條例明確規定了快遞員送貨上門、用戶隱私信息保護等內容。快遞行業隨著網絡經濟迅速發展,同時也產生了很多問題,所以該條例有利于約束快遞行業存在的不良行為。找法網小編現在就帶大家來了解快遞新規的最新內容。
2018快遞新規的重點內容為:
一、快遞員拒絕送貨上門屬違反規定
在生活中,常有快遞員在未經收件人同意,就把快遞放在快遞柜中,不送貨上門。
所以,新規中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這意味著,快遞員拒絕送貨上門屬于違反相關規定。如果快遞員想要把快遞放在小區代收點或者快遞柜,都必須首先征得收件人同意才行。
二、泄漏用戶信息最高罰10萬元
快遞實名制在保障快遞包裹安全的同時,也引發了人們關于信息泄漏的擔憂。
快遞新規規定,除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對快件進行檢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檢查他人快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他人快件。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若違反相關規定,處罰如下:
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整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三、快遞延誤、丟失、損毀等,消費者可以向誰索要賠償?
規強化了快件處理操作規范,指引企業在操作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快件安全,要求“不著地、不拋件”,防范“野蠻操作”。
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要求企業在寄件人填寫運單前告知保價規則,允許企業要求寄件人對貴重物品保價。
如快遞在寄送過程中發生損壞,在用戶索賠問題上,規定用戶可以向商標、字號、快遞運單的所屬企業要求賠償,也可以向實際提供服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綜上所述,實施快遞新規有利于保證消費者的消費安全,也使消費者可以更加放心舒適方便享受快遞服務。新規明確了快遞公司或快遞員不能泄露用戶信息,違反者最高可罰10萬元,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不被泄露。當出現快遞丟失等情況時,收件人可以向商標、字號、快遞運單的所屬企業要求賠償,也可以向實際提供服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快遞暫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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